二十年前的一天上午,清風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王大海非法持有槍支、持槍搶劫、故意殺人、強女幹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王大海,被告人辯護律師萬飛、原告安安及安安父母、小剛父母、安安代理律師、陪審人吳君浩及證人朱陽出庭。
萬飛作為王大海的辯護律師,為其做輕罪辯護(相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重罪而言)和罪輕辯護(量刑辯護)。
庭審過後,法院宣判,被告人王大海犯有非法持有槍支罪、持槍搶劫罪、過失殺人罪、強女幹罪未遂,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判決被告人王大海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
原告安安及直係親屬當庭表示對王大海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量刑不服,要求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於是向法院提起上訴。
而後,在二審過程中,法院將王大海所犯罪行重新定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持槍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強女幹罪,量刑方麵維持原判。
原告安安的代理律師稱,被告人王大海之所以沒有判處死刑而是判處死緩,與證人的翻供及被告人律師萬飛的輕罪辯護有很大關係。
二十年後,所有在當年幫助王大海辯護的人都死了,包括法庭審判長劉常春、律師萬飛,以及王大海本人。
凶手的下一個目標,也是最後一個目標,直指證人朱陽。
如果凶手再殺了朱陽,那麽他將完成自己的“正義審判計劃”。
想到這裏,我立刻撥通了薛杭的電話,兩天時間,相信他已經找到了證人朱陽。
“秦隊,我已經找到了朱陽,我們現在就住在朱陽家中,對他進行二十四小時貼身保護,朱陽十分配合,每天都不出門,所有的物資采購由我們親自去做。同時,我們已經聯係了麗方市公安局,會在我們遇到應急突**況時出警接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