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被告人王大海罪有應得,法官劉常春有失公正,證人朱陽作偽證。那麽辯護律師萬飛,應該是這裏最冤枉的一個,整個過程中,他隻是做了身為一名律師應該做的。
在重大的刑事案件判決中,很多人都覺得證據充分,凶手認罪服法,根本沒有為其請辯護律師的必要。在如今的司法程序中,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為罪犯提供辯護,恰恰說明當今的司法程序非常公平、透明。
這是一種出於保障人權、達到一種法庭上的控辯平衡,這是十分必要的,同時也是為了防止出現冤假錯案,讓這份判決經得起曆史的考驗,能夠讓司法審判結果達到罰當其罪。
而且通過辯護律師對案情的了解,加上他與被告人長期交流的過程中,可以得知其中很多細節,特別是被告人的心路曆程以及心理變化,這些很值得犯罪學專家和心理學專家去深入的研究,防止以後再次發生這種惡性案件。
二十年前,萬飛剛剛成立了自己的律師事務所,他雖然專業過硬,但初出茅廬,根本沒有名氣,特別是周邊有將近一百家的律師事務所,他根本接不到什麽工作任務。
王大海案發之後,身邊急需一名辯護律師,當時的那個年代,根本沒有人願意為一個凶殺犯做辯護律師,認為幫助凶殺犯做輕罪辯護,違背良心,有損陰德。
隻有萬飛主動請纓,為王大海做了辯護律師。
這件事,為萬飛提升了名氣,讓他得以在這裏開辦律師事務所長達二十多年之久。
同樣,也是因為這件事,為他埋下了一場二十年後的殺身之禍。
“萬飛是一名律師,自己的律師事務所每天八點開門營業,而他的死亡時間正是上午八點至九點之間。這說明,他是在剛剛開始營業後,就遇到了凶手。從現場的勘查結果來看,沒有發現打鬥的痕跡,萬飛身上也沒有任何抵抗傷,說明凶手很有可能是扮作前來法律谘詢和救助的身份,在萬飛沒有任何防備的情況下將其麻醉並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