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宅院的起火原因已經調查清楚,兩處起火點原因各不相同,臥室的起火原因是小太陽取暖器使用不當,車庫的起火原因則是電瓶車不安全充電。
雖然這兩種起火方式成為凶手用來毀屍滅跡手段,聽上去有些牽強。但至少有一點可以證明,兩處起火點都是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來完成延遲起火。
如果按照我的推斷,程丘就是凶手的話,那他又是如何保證,火災會在他返回賓館住處後才起火,形成完美的不在場證明呢?
“秦組長,你讓我查的身份信息已經查好了!”
這時,在本案目前為止的偵破過程中沒有任何貢獻,全程劃水的刑警隊長走進屋子,給我們提供了他為本案貢獻的第一個線索。
“陳秋和程丘的身份證號碼一樣,他們根本就是一個人!”
怪不得陳秋和程丘兩個名字聽起來那麽相似。
人的姓名可以更改,但身份證號碼卻隻能有一個。
“果然是他。”
當年滅門案的唯一幸存者,多年之後返回本市,殺了住在自己老房子的住戶。
殺人動機是什麽呢?就算他要毀屍滅跡,為什麽要在車庫製造出第二起火點?是巧合還是有意為之?他想在車庫裏隱藏什麽呢?
也許,當我們想通了他出入現場的方式之後,一切就都知道了。
“我應該在車底,不應該在車裏,看到你們有多甜蜜……”
刑警隊長的手機響了,鈴聲是一首非常具有年代感的歌曲,是本世紀初發行的。看來他是一個喜歡懷舊的人,或者,他是一個有故事的人。
破案的線索,往往就在一瞬間浮現。
這一刻,我突然明白了凶手是如何進入案發現場的了,而且,整個密室殺人案,我都明白了……
重案組全員出發,又一次來到了案發現場的朱家凶宅,
現在,我們需要站在凶手的角度去思考,作案後如何離開案發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