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警局,我們一邊開會,一邊將現場找到的東西進行化驗。
當日傍晚,化驗室那邊傳來消息。
我找到的那些東西裏邊,他們化驗出了一種非常奇怪的殘渣。
通過調查,這些殘渣並非是煙頭抽光後留下的灰燼,更像是動物的糞便。
至於是哪種糞便,需要一段時間的分析。
會議室裏,姚副廳長和方局正在商量人員部署工作。
聽完我們的匯報,姚副廳長再一次表達了他的意見。
人力物力隨我們調動,但是時間方麵,他可能給我們留不了太多。
五天之內一定要破案,不然輿論的壓力,連他都頂不住。
“方局長,姚副廳長,我們正在全力調查,但凶手太狡猾了,兩起案件當中留下的痕跡少之又少,雖然我們通過少量痕跡判斷出他的身高體重,以及心裏特征,可是全縣乃至於全市有大量瘸腿的男人,要從這些人當中找到線索,恐怕要花上很長的一段時間。”
張文遠無奈的說道;“特別是第二起案件,我們現在就連死者是如何開車,都沒有找到頭去,隻在現場找到了燃燒過後的動物糞便。”
姚副廳長將目光看向我,說道:“小林,你有什麽想法?”
“報告姚副廳長,我之前認為巨人觀案件中,凶手殺人之後,挖出死者身上的器官,是為了售賣或是給親人做移植手術,但是現在,我覺得自己的推斷是錯誤的。”
我頓了一下,朗聲說道:“這兩件案子的凶手,很可能是一個人,並且他殺人的目的,並非是要過去器官,而是進行某種示威!”
我現在有六成的把握認定,凶手取出死者器官的目的,不是為了自己或他人,而是向警方進行挑釁。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想法,全因為凶手在工廠房頂,留下的痕跡。
凶手如此狡猾,怎麽可能在磚瓦斷裂的情況下,不加處理就離開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