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門口朝南開,林聰韶的官司在泰興縣打不贏。他就越級向泰州知府衙門告狀。哪知道官官相護,泰州知府跟泰興縣令是表親。直接打了他二十大板將他趕出了府衙。
林聰韶悲憤之下決定上京告禦狀,奈何走漏了消息,被泰興知縣知道了。直接定了他個“刁民毀約,敲詐錢財”的罪名,將他關進了泰興縣大牢。
吳宗伯看完狀紙義憤填膺,他道:“大娘,你在狀子裏已經寫明了,你們當地的縣令、知府徇私枉法,冤枉了你的丈夫。為何你還要找縣令告狀?這不是在縣令麵前告縣令本人麽?”
林氏似乎有些瘋癲,她斷斷續續的說:“縣令?青天大老爺,為我做主!我丈夫是被冤枉的啊!嗚嗚嗚,黃三、鄉約老爺、縣令老爺、知府老爺,都是穿一條褲子的!冤枉!”
郭翀在一旁道:“呂兄,咱們還是別多管閑事了。看著婦人已經瘋了,等到咱們中了舉做了官,再幫她討個公道不是更好麽?”
呂宗伯卻道:“不妨事。咱們不是要上京麽?直接拿了這狀紙,幫大娘遞到有司衙門手裏,請有司衙門的大人們主持公道就是了。”
呂宗伯所說的“有司衙門”,類似於後世的“有關部門”。
林氏一聽“上京”二字,似乎恢複了一絲理智。她跪地抱著呂宗伯的腳哭訴道:“本來我丈夫就想上京,被他們捉了去。二位善人若能幫我們把狀紙遞到京城的大老爺們手裏,我今生報不了恩情來世做牛做馬......”
呂宗伯連忙道:“大娘別這麽說,我們隻是舉手之勞罷了。”
呂宗伯拿了狀紙,又從盤纏裏拿出三兩碎銀子給了林氏,這才跟郭翀來到客棧。歇息一晚後二人繼續上路,沒幾日便到了京城。
二人一進京,先找了個客棧落腳。郭翀跟呂宗伯商量:“咱們明日先到國子監交了舉憑,拿了殿試牌子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