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得時垂頭喪氣。
這已是他第三次從梁家回來。
隻因先頭朱翊鏐要了梁家十萬兩彩禮銀,結果婚禮被朱翊鏐活活給攪黃了不說,還讓梁家受了莫大的屈辱。
李得時就想著,那錢理應退還給梁家。
然而,他一連去了三次,都被趕回來了。梁氏父子就是不見,根本不給他機會。
李得時心裏很不踏實。
一來,怕梁家日後報複,明著估計現在是不敢了,可暗地裏誰能保證不放冷槍?
二來,本也覺得這事理虧,若非朱翊鏐硬要從中作梗,他哪會收梁家的彩禮銀?這不等於是**裸的騙婚嗎?
回來與女兒、寧馨兒商量,既然梁家不肯收,那錢是否應該交給朱翊鏐處理?反正是不能留在他們手上。
這錢燙手啊!說真的,因為這件事兒,晚上都睡不好覺,生怕見不到明天的太陽。
三個人正商量著,朱翊鏐帶著付大海來了。
李得時如蒙大赦,連忙將梁家送來的彩禮銀擺在朱翊鏐麵前,然後迫不及待地把事情緣由說了,懇請朱翊鏐做主。
朱翊鏐聽完笑道:“李大哥,這錢梁家哪敢收回去啊?”
李得時哭笑不得,怎麽勸朱翊鏐就是不聽,非要依著第一次認識時的稱呼,叫他李大哥……
自得知朱翊鏐潞王的身份,李得時從來也不敢答應。
他十分為難地道:“潞王爺,可這錢咱不敢收,也不能收啊!”
“為什麽不敢不能?”
“畢竟咱騙了梁家,之懌又沒有嫁過去,於情於理這錢都收不得。”
“放心,我說能收就能收,他們梁家不敢怎麽滴,我都沒找他們算賬,十萬算是便宜了他們。”
“那這錢潞王爺拿走吧。”李得時一本正經地道。
“我?我不能收。本來娘就責備我仗著潞王的身份欺負他梁家,可我不認,要是把這錢據為己有,那這就坐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