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法律?
法律不外乎人情!
這句話在大明這個人治大於法治的社會尤其適用。
掌握了公眾的情緒,就等於掌握了法律!
陸掌櫃深得此道之精髓。
他的話氣越加的哽咽了,幾乎是泣不成聲地道:
“詭計得逞之後,他,他就開始了信口雌黃,大肆詆毀先賢作品,硬生生將又四幅真品指為贗品,無一不是用的顛倒黑白的伎倆。”
眾人大為心驚,按照文會的規定“辨贗品,贏真跡”,每辨別出一幅贗品,就可以任選一幅前賢真跡收為已有。
這些字畫有貴有便宜,但總體來說,每一幅都是價值不菲,這方唐鏡也太膽肥了吧?為了侵吞字畫,連指驢為馬這樣的事都敢做出來,怎的不懂見好就收?
眾人心情相當複雜。
如果從名這方麵來說,這方唐鏡一舉識破《清明上河圖》贗品,已經大大的揚名,之後找出再多的贗品,也不過是錦上添花,實在沒有必要死咬住不放,做人留一線嘛,人家的文會還要不要辦下去了?
但若是從利的角度出發,當然就是多多益善,憑本事賺到的,誰也不能說半個不字!
可你千不該萬不該,居然用指驢為馬,顛倒黑白這樣的無賴招數,實為讀書人之恥!
“小老兒不敢惹事,不敢招惹於他,隻好自認倒黴,隻盼他早早離開,誰知,誰知他……唉!”陸掌櫃揪著自己的頭發,痛苦得難以呼吸。
眾人心下慘然,感同心受,遇著這樣的斯文敗類,太憋屈無奈了,已到了忍耐的極限,可看陸掌櫃的表情,明顯還有更過份的在等著他。
“他竟然,竟然當場蒙著眼書寫出一幅字,然後,然後就在墨跡未幹的情況下,一口咬定他自己所寫的作品為真跡,強行指責本店展示的作品為贗品……眾目睽睽,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啊,天理何存,天理何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