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能在戰爭結束後不久就說出這樣土豪一般的話,確實也是有些底氣的。
直到現在,朝廷花的錢還是戰爭中的籌款。
而之後不久,1885年6月,為了早日讓明軍撤退,盡快進駐順化等地,法國人已經把《長崎條約》中所規定的賠款和贖地款匯到大明的賬戶上。
除了拿出一部分補貼戰爭花費,大明內閣此時還有6386萬兩現金可以隨意取用。
此時大明年財政預算是1億2千萬兩左右,朝廷賺的雖多,但辦洋務花的也多,這麽多暫無去處的現金,還是讓朝廷上下有了一種無限富足的感覺。
內閣各部門為這些錢爭得不可開交,一直到這一年年底,才最終確定劃分:
1、陸軍特別軍費2200萬兩,主要用於新軍、改良軍擴編,逐步裁汰無戰鬥力的舊式練營,從英德采購新式武器,擴建陸軍軍校,聘請德國陸軍教官等工作。
2、海軍特別軍費2000萬兩,主要用於後續購買新式戰艦,擴建船廠,自造新式戰艦,擴建兵工廠,仿造大炮和炮彈,海校擴招,培訓更多海軍人員,聘請英德等國海軍教官,修建新的大船塢,同時裁汰各省舊式水師。
鑒於海防軍在戰爭中表現英勇,但手中武器太差無法發揮的教訓,額外編訂海防軍特別軍費500萬兩,主要用於購買或仿造新式岸防炮,修建沿海要塞,改編舊式海防軍。
同時,在李鴻章的建議下,明確海防軍建製歸屬海軍,使這支軍隊不再是兩頭受氣的可憐孩子。
剩下的錢中,獻給皇室內府的錢為300萬兩,幾座新的國營工廠、礦場投資600萬兩、西學教育扶持金700萬兩。
最後86萬兩,專門用以設在直隸的國營唐山鋼鐵廠啟動資金。
……
經費、權力如何分配,現在還輪不到孫笑這樣的中級軍官來置喙,不過作為戰爭英雄,戰後該有的榮譽,一件都少不了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