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5年,嗯,按舊時候的說法,大明朝光興年的時候,山東泰安府新汶縣發生了一件大事。
真的是大事,至少對新汶縣轄下的諸多村子是這樣。
祖上幾輩人包攬全縣稅賦的丁老三,被人告發擅收加征,貪汙稅款。
隨即縣裏著名的生員孫磊呈上具體證據,並代全縣老百姓狀告丁老三。
縣上對此事非常重視,當天下令逮拿丁老三,隨即縣上的黃大戶宣布代替丁老三包攬全縣稅賦。
為了收買人心,加征自然全免,黃大戶甚至連浮收都免了。
他直接把全縣稅款代繳上,然後派人下鄉收麥,以麥抵稅,免了一道手續,農民得了好處,縣上大人物提前完成夏稅,自然也十分滿意。
當然,還有丁老三幾輩子積攢的財富。
後來孫笑才聽說,縣裏追贓,隻上交價值不到2千兩的贓物,其他都被縣上大佬們分了。
連孫磊都論功行賞,得了八十畝水田和一個生藥鋪子。
“嘖,這些大人物也真敢撈,光我哥這就是小一千兩了吧?”
當然,孫笑並不打算讓自家退贓,他已經對此事完全失去了興趣,假期即將結束,他該回學校了。
……
臨別的時候,全村人都來給孫笑送行,甚至連黃大戶,縣太爺都來了。
縣太爺一直埋怨孫笑既然回家探親為啥不去縣衙坐坐,畢竟是縣上出去的名人,將來要上縣誌的,若是地方官連見都沒見過豈不成笑話了?
縣太爺還送來五百兩銀票,說是給孫笑回學校的路費,是縣裏父老鄉親的心意。
雖然知道這是分給自己的贓款,但“父老鄉親”這麽大帽子扣下來,孫笑也隻能謙虛推讓一番,然後收下。
其實他哪是不去見縣官啊,隻不過一回來就遇到丁老三的事,後來縣令大人又在忙活從丁老三身上榨油,兩個人沒時間見麵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