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楚書,太祖皇帝本紀

第51章 訟師任修賢

談及對簿公堂,必要先了解其流程和參與者。

在宋朝的時候,對簿公堂出現的場景其實並不多,我們都看過包青天係列劇,看著鐵麵無私的包拯每日不停的審斷各種案件,這便是文學的誇張,其目的主要為塑造包拯的形象,使其更加的立體。

宋朝無論是骨子還是皮表都是傳統的儒,儒皮儒骨,而儒家的思想中提倡無訟。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這便是儒家廣泛化治理天下的理想狀態,希望得到的是一個全國上下人人講信用、和善共處,不出現任何的矛盾糾紛。

因此,當社會中出現了需要對簿公堂的矛盾糾紛時,恰說明當地的官府、教諭再治理當地的過程中出現了問題,那麽反饋到中央統治者或者整個統治階級眼中,便是當地的官府、教諭都存在學術不精的問題,應當予以一定的訓誡。

所以在這一時期,衡量地方官府治理能力好不好的標準,不是如電視劇中的包拯那般,每日審斷多少案件,而是一起糾紛都沒有。

真要是天天打幾場官司,那包拯早就被撤職流放了。

你得把地方管理的多麽糟糕,才會天天都有刁民之間齟齬叢生,苟且不斷?

“聖人不以聽訟為難,而已無訟為貴。”這是朱熹在基於當時宋朝背景下說出的總結語,足說明大宋對於矛盾糾紛的一種處理態度。

地方也好、中央精神也罷,在麵對民間的矛盾糾紛,希望的不是通過訴訟和對簿公堂來處理,而是希望在過堂之前就通過調解甚至是官府、民間一些有威望的人來化解掉。

這也是為什麽駱永勝的騙局敗露之後,曹德貴等人還三番五次的去尋侯三,希望後者可以出麵,在這件事中,雙方盡量尋求一個較為平和的方式來處理掉,不到萬不得已,沒人想見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