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黑人兄弟們很給力,在美國各地進行抗議,但直到第一次開庭,波士頓的地方法院仍然不允許華人出庭。
美國是白人主導的社會,在激烈的抗爭下,他們或許會給黑人一些權利,不過想要真正的平等,可能性並不大。
即便是在後世,林子軒也經常看到美國黑人示威遊行,爭取自身權益的報道。
我總算是做了一些什麽,即便隻是一點小小的進步,也比什麽都不做要好。
他這麽安慰自己。
第一次開庭並不是宣判,而是雙方律師做出陳述,出示證據,法官再決定是否再次開庭。
當然,如果證據確鑿,也有當庭宣判的可能。
季鴻明一方出示的是《老人與海》的草稿,還有一份陳述。
按照他的說法,他和林子軒是好朋友,經常聚會,在去年的這個時候,因為生活拮據,他在林子軒的公寓裏借住了一段時間。
正是在那段時間,他創作了《老人與海》,並且把稿子給林子軒看過。
寫完小說,他想要出版賺取生活費,便在紐約的出版社奔走,卻無人問津。
這時候,林子軒要返回中國,他無法再借宿,隻能搬離林子軒的公寓,在臨走前,他讓林子軒幫忙把稿子寄給《大西洋月刊》雜誌社。
他回到紐約大學的宿舍,錯過了《大西洋月刊》的信件,不知道自己的小說被刊載了。
直到最近他才從一些報紙雜誌上看到評論《老人與海》的文章。
這和林子軒的說辭完全不同,季鴻明的這份陳述幾乎沒有漏洞。
它很好的解釋了為什麽《大西洋月刊》收到的稿子是從林子軒租住的公寓寄出的,而信封上是林子軒親筆寫的。
就算是找到林子軒當初租住過那棟公寓的房東,也很難證明季鴻明是否在那裏居住過。
這個時代沒有攝像頭,無法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