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南唐節度使

第43章 驛驢寄信

桌子上堆了厚厚一疊文件,忙了一上午,才處理了一小半,他終於知道要當個好縣令並不容易,需要他處理的事實在太多。

例如民事相關事務,一般是捕快巡邏時,百姓們上報的。

小事捕快可以直接調和,調和不了的,便將涉事人帶入縣衙,由文吏寫成文書,交到縣丞衙,縣丞提出解決方案,最後交由縣令審批。

如果縣令同意,便非常輕鬆,直接通過即可。如果不同意,要麽交回縣丞衙,令縣丞重新出個方案,要麽自己想一個解決方案。

所以說如果有一個好的縣丞,陸原便可以輕鬆很多,但他如今和李縣丞翻臉,自然需要細細審批,馬虎不得。

民事政務十分瑣碎,例如誰家偷了誰家雞、城西雞鳴山有大蟲出沒、城東一座木橋坍塌了等等。

除了民事政務還有刑事政務,過程完全一樣,不過換成了由縣尉衙給出解決方案,最後再由他審批。

除此之外還有商業、稅收、分田、吏員調動、俸祿申請等諸事需要審批。

其中陸原特別留意了一下俸祿,南唐官員俸祿有三項收入。

其一是分田,唐朝時期永業田製度被取消,隻留下了職分田製度,七品官員可分得四頃職分田,由自己挑選,可以雇人耕種,田租每畝收租不得超過六分。

不過這種俸祿是一年一收,要年底才能收糧。根據當前畝產,陸原計算了一下,如果收六分的話一年大概可以收租六十多兩銀子。

第二項是發糧,七品官員一年可發一百石糧,一石等於十鬥,目前米價一鬥五十文錢,相當於五十兩銀子,不過也是一年一發,目前指望不上。

第三項是銀錢收入,正七品官月俸十兩銀子,一月一發,陸原目前就盼著這個了。

官員俸祿一般是由司戶佐擬好本月向戶部申請的全縣俸祿單,獲得批準後朝廷便會發一份領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