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銘還是第一次被人用“書卷氣”這麽個詞形容,就他這近三十年的經曆,聽到“書卷氣”這個詞一般是在別人誇讚方玨的時候。
學生時期的他即使不怎麽鍛煉,身材也比較壯碩,容貌更是跟“書卷氣”這個詞沒有沾上一點邊,皮膚還有些黝黑,不說的話,別人還以為他不是搞物理的而是體育生。
現在身體各方麵優化之後,膚質好了,臉也不黑了,但離那種謙謙君子的模樣也差了不少距離。
“頭一次有人這麽形容我。”,方銘搖了搖頭。
“不不不,我看人很準,看的是氣質而不是容貌,你身上有那種沉心研究的氣質,不是你這憨傻大臉能夠掩蓋的!”,帕米莎揚起下巴篤定道,衣領邊蓬鬆的絨毛裏露出一截白皙的長頸。
“我就當你是在誇我好了。”,方銘冷笑道。
“怎麽一個人出來喝酒?還來這破酒館,對麵的酒吧可比這有意思多了!”,帕米莎自來熟地問道,向著方銘坐著的卡座挪了一個座位,坐在相鄰的座位上。
“帕米莎,你這樣子可一點也不可愛!”,老板吹胡子瞪眼地抱怨道,在自己店裏說這裏不好,還推崇就在對麵的同行,這怎麽不讓他氣憤?
“你覺得可愛有什麽用?快要入土的老頭子,躺下去能不能站起來都是個問題,年輕的帥哥覺得我可愛就夠了!”,帕米莎像個鬥勝的公雞,揚起下巴高傲道。
方銘嘴角抽了抽,不愧是戰鬥民族,可真是夠剽悍的。
“你還沒回答我呢!怎麽一個人出來喝酒,我見過的其他兔子的人,一般都是三五成群地出來玩,像你這樣的幾乎見不到。”,帕米莎一支胳膊繞過方銘的肩膀勾肩搭背道。
方銘嚇了一跳,沒想到這毛熊的美女這麽自來熟,這才見麵沒幾分鍾,整的跟相識好幾年一樣,搞得他挺不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