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很快被移送到法院,由於這是一起量刑應判死刑的嚴重刑事犯罪案件,根據規定,一審法院必須是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但是,審判法官在審閱卷宗和多次提審後,認為認定黃元斌殺人犯罪的證據不足。在公檢法三家多次商討後,爭議較多,意見仍不能統一。在這種情形下,提請省高級人民法院調卷評判。在省政法委員會的協調會上,盡管公安部門表示了強烈的不同意見,但穩健派的意見仍然占了上風。這就是盡管黃元斌有重大作案嫌疑,但在硬性證據不到位的情況下,作為死刑案件,仍以不判為好,萬一失錯,人死不能複生,後果非常嚴重。結果,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了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意見,判決黃元斌無罪釋放。憑借著一紙判決書,黃元斌從看守所回到了北皋市江防鄉的家中。
雖然已事隔多年,但這起案件的偵查,在我們每個人心中都留下了深深的傷痛,回想起來,至今仍不能安然。事後,我們在內心進行過無數次的反思和檢討,分析過失敗的原因,總結過挫折的教訓。它以實際結果嚴厲警示我們,在刑事偵查上,不能用通常的思維方式應對狡詐的犯罪分子,工作措施要縝密得無縫無隙,證據獲取要處處料敵機先,訊問中要不急不躁,寧可假以時日,切不可急於求成。普遍性的經驗要總結記取,個案的特殊性表現更要警覺、重視。無勇,不能鬥敵,有謀,方可製敵。不用諱言,我們在反思總結、嚴於責己的同時,對那些墨守成規、不知變通,囿於自身利害立場的人們,也頗有微詞。在有些人看來,昨日之事已如過往煙雲,不足為慮。在這種情況下,我也隻能如此著想:但願這種事在明天不再發生。
兩三個月後,我因事到江防鄉一帶工作。在向派出所了解了一些情況後,我決定到黃元斌家看一看。當我到達時,黃元斌的母親在屋前的場地上哄趕雞鴨,見到我這個不速之客登門,不禁怔了一下,但馬上認出了我,臉上露出了明顯的不快和不安。當我說明來意後,她無奈地把我讓進家門,並把在田裏勞作的兒子大聲呼叫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