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50個超真實罪案故事

第三章

第二天,對黃元斌實行了刑事拘留。關進看守所後,他又回到了起點,承認了自己的犯罪。理由是你們能逐步升級把我關起來,說明已經掌握了證據,既然蒙混過不了關,還是爭取有一個坦白從寬的好態度。在以後的日子裏,包括在執行逮捕的兩個多月中,他一直交交翻翻、翻翻交交,重複著以往的故事。

在此期間,黃元斌的姐姐、姐夫也被押來北皋。在被審查的兩個月時間裏,黃元斌姐夫說清了一月三日傍晚黃元斌到沙洲港後的情況。他說:在第二天臨走時,看到黃元斌把一個用手帕包著東西交給了他姐姐。而其姐姐在審查中,始終拒不承認黃元斌有什麽東西交給了她。

麵對偵查工作日趨複雜的局麵,我們思考再三,決定將黃元斌的血液送北京進行DNA檢驗。當時,這項由英國人首先作為法庭證據使用的新技術剛剛引進我國,稱之為“遺傳指紋”。由於儀器價格昂貴,全國隻有一家即公安部第二刑科所才能開展此項檢驗。雖然我國當時還沒有法律規定,DNA的檢驗報告可以作為刑事犯罪的證據使用,但是,我們希望通過這項檢驗,用以佐證黃元斌的交代,能夠在證據分析中起到支持和參考作用。

那時候,DNA檢驗技術遠不如現在這麽先進成熟,檢驗儀器龐大,程序複雜,在五、六天的時間裏,我們每天都能接到北京送檢人員的電話。

第一程序檢驗結束,相同;

第二程序檢驗結束,相同;

第三程序檢驗結束,相同……

直到最後一天,情況發生了變化:最後一個程序檢驗完成,結果不相同。

DNA檢驗的最後結果,使偵查工作陷入了更為複雜的局麵。表麵上指揮部的領導都不動聲色,但每個人的心裏都在不停地掂量這個案子的發展趨向。坦率地說,在我內心,也進行過無數次是否的考慮,羅列過認定的證據和否定的理由,並對這些證據和理由反複進行過比較和權衡。我認為,如果拋開黃元斌的口供,認定黃元斌作案的直接證據確實不足;但依照黃元斌哪怕是曾經多次翻案的口供,都不能排除黃元斌是本案的重大嫌疑人。我看到陳玉林在這個問題上黯然無語的神態,我知道他心存猶疑。從張武千方百計地追尋證據的作為,我知道,他對黃元斌的作案沒有動搖;而郭笑和馮忠則觀點明確,不要為黃元斌狡詐的假象所蒙蔽,DNA的檢驗技術並不成熟,現在又找不到第二家複核單位,其準確性值得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