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辦,林淺聚精會神的伏案工作,前台文員打來電話:“林秘書,有位自稱是梵雅業務員的男士,指名道姓要見你,說是要聘請你,做梵雅巧克力的形象代言人。”
林淺難以置信,“確定是聘請我當形象代言人?”
文員:“我確定,具體事宜我不清楚,你要和他麵談嗎?”
林淺思索片刻,下定決心說:“嗯,讓他去六樓會客室,我稍後就到。”
掛斷電話,林淺越想越疑惑。
按理說,品牌方邀請形象代言人,向來是邀請娛樂圈明星,或者是為國爭光的運動員,要不就是大名鼎鼎的網紅。
她一個平民百姓,頂多在乙遊圈有那麽點名氣,算不得名人明星,請她擔當形象代言人,開國際玩笑呢。
林淺帶著滿腦子疑惑,來到六樓會客室。
梵雅派來的業務員,看年齡,大約二十幾歲,西裝革履,言談舉止彬彬有禮,標準的業務員印象。
他說明來意後,林淺問出內心疑惑,“梵雅為什麽要邀請默默無聞的我,擔當形象代言人?”
業務員詳細說明:“你哪裏是默默無聞,你是網絡紅人呢。我聽說,你去某某大學,無數學生圍著你要簽名。”
林淺回憶起華西大學那一幕,自謙一笑說:“大學生嘛,總是過分熱情。”
“他們熱情,源於他們真的喜歡你。”業務員拿出一紙合同,“我們家老板,也是真的看好你。我來之前,他千叮嚀萬囑咐,叫我一定要簽下你,簽不下的話,他親自出馬說服你。”
林淺詫異,怎麽有種梵雅瀕臨倒閉,要她出手拯救的錯覺?
她細看合同,那是一紙《代言合同》,要她和某某網紅共同拍攝代言廣告,代言費:三千六百萬。
挺高,算得上天價代言費!
合同中還指出,若她代言之後,市場反響良好,梵雅將聘請她做公司的禦用代言人,代言推廣所有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