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楚國製度的不同,所以楚國的縣公,要比中原諸國的邑宰權力大很多。
簡單來說,楚王讓李然前去葉邑任縣公,便是將葉邑以及其所屬的土地,一並是封給了李然。
而李然在葉邑的一切所作所為,都可以不受楚王的管束,可自行裁決其管轄範圍內的一切事務。
這是不是聽著很耳熟?
是的。
楚國的這種獨特的“縣公”,其實權之大,幾乎就相當於是執宰一方的最高長官。
但是,這種“縣公”製度,卻又完全迥異於周王室的分封製。
其迥異之處就在於,對於所謂的“縣公”一職,楚王都是有直接任免權的。
並不是像周王室那樣,一旦封了國,那這個國家便不再受周王室的管製,而是成為了世襲的職位,並一代一代的往下傳。
或許是因為楚國人是汲取了周王室逐漸衰落的教訓,又或者,楚國人就是要處處有別於“周王室”。總之,在這一製度的加持之下,楚國自然而然的就走上了一條相對集權的道路。(當然,僅限於春秋時期)
這是不是又很像將來奠定了中國幾千年製度格局的“郡縣製”?
是的,所以如果要說中國最早的“郡縣製”開端是什麽時候?很多人或許第一反應會想到是秦國。但其實呢?秦國說到底也不過是個“文抄公”罷了。而他所抄襲的對象,就是如今這個,早了他幾百年的楚國。
再把話說回來,由於“縣公”一職,其職務其實就等同於一國之主。
所以,也由此可見,楚王這回可算得是真的下血本了。
畢竟,此時此刻,坐在這章華台內的卿大夫可不在少數,然而他們其中能夠獲封為“縣公”的人,卻是屈指可數。
而李然作為一名外臣,甚至都不是真正的楚臣,卻已然得到楚王如此的獎賞。楚王熊圍的禮重之意,難道表現得還不夠明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