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天樂跟著我進了店裏。
我見他兩手空空,就問他:“怎麽,你今天沒帶玩意兒來呀?”
高天樂看了看我,皮笑肉不笑地問道為:“老板,你收我的那幾件東西都出手了吧?”
我點點頭,“是啊,出手了,你問這個幹什麽?”
他似乎對我出手非常高興,點點頭道:“賺了不少吧,少說也得一百個吧?”
按理說,那幾件東西賺個一兩百萬是非常容易的。
但是,我真得是一分錢沒賣,全部是本錢走的。
為什麽?
因為我知道法律。
按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所以出自地下的東西都是屬於國家的,私人倒賣那是犯法的。
如果不是為了和這個高天樂搞好關係,得不對勁另一個“天寶秘匣”,我也顧不了那麽多了。
所以,那幾件東西,我都是本錢的價格讓給了幾個大買家。
這些東西,樣樣是難得一見的精品。
現在的古玩行,行裏行外,有錢人多的是,就怕你沒好東西。
隻要你有好東西,一轉手就賣了。
所以,我沒用幾天的工夫,就把那幾件東西全給賣了。
一分錢不賺。
這在我心裏,就不算違法。
法律上講的是獲利才犯罪,我沒獲利,我就沒犯罪,對吧、
雖然,我知道這是自己在安慰自己,可是另外一個天寶秘匣的**力對我而言,實在是太巨大了。
它讓我甘願冒天大的風險。
這就是我們這些玩古玩的人的通病,遇到了喜歡的東西,也就不管不顧了。
很多人都是因為這個掉進坑裏的。
我本以為我會是個例外,沒想到我掉進了一個更大的坑裏。
我苦笑了一下,說道:“老高,如果我說我一分錢沒賺,你信嗎?”
他愣了一下,“一分鍾沒賺,為什麽呀?”
“賣這玩意兒犯法呀,我不想有命賺錢,沒命花錢,所以,我都本錢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