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背靠著牆,閉上眼,回想著剛剛的審訊。
“為什麽要殺人?”眼前的男人低著頭專心致誌地摳著手指甲,聽到這話,他手上一頓,倏地抬眸朝我們展露了一個和善的笑容。
“因為我不快樂。”
“殺人的快樂,你們體會過嗎?”
說完,他輕蔑地環視一周,隨後又低下頭,沉默不語。
王凱的語氣淡漠到讓人毛骨悚然,他坦誠地表述內心最真實的快感,就像稚童為了找樂子將螞蟻捉來放在鐵盤子上烤一樣,單純隻是為了快樂。
殺人,是什麽感覺呢?我不知道,我也無法理解。
王凱,鄭成則……還有很多很多這樣的人,他們的人生就好像無聊到隻剩下奪走別人的生命和與警察博弈這兩件樂事。
享受鮮血淋漓帶來的溫度,享受東躲西藏帶來的刺激。
但是這就是他們本該有的樣子嗎?
每個人的生命鮮活的就像應勢而開的花,但是有些人,就像王凱說的,他們的生命終至在他們被折下的那一刻,永遠停留在不知名的冬天清晨。
開春的時候,軀幹上已經爬滿蠕蟲和蟲卵。
他們已經腐壞,又不甘於這樣無為的腐壞下去,他們開始掠奪。
第一次殺人的時候,他們也許會害怕和不安。
可是鮮血濺在臉上身上時候帶來的溫暖,那種掌握著生殺大權的上位者快感又刺激著腎上腺素,讓他們嚐到了另類勝利的滋味。
那是一種對灰敗人生難以言喻的告慰。
我承認目前的社會對出獄後的服役人員接納度高,我也相信會有惡魔改邪歸正,可社會上出獄後再犯罪的累犯也是比比皆是。
他們像是怪物,隱藏在人群中,吸食著旁人精血的、不人不鬼的怪物。
這麽多年來偵破的案子不少,可是我始終勘不破人心,黑透了的人心。
盧東見我自審訊室出來之後就一副神不守舍的樣子,忍不住罵到:“你他媽是傻x嗎?抓錯人你還審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