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大唐:貞觀元年請父皇退位

第29章 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請陛下吩咐!”

幾人異口同聲的開口道。

“這第一條,就是新增反貪法,貪汙達到一百貫以上,不足五百貫者,官降兩級,以觀後效。

貪汙達到五百貫以上,不足一千貫者,罷官去職!

貪汙一千貫以上,不足三千貫者,革職立斬!

貪汙三千貫以上,不足六千貫者,抄家問斬!

貪汙六千貫以上,不足一萬貫者,滿門抄斬,家產全部充公!

貪汙達到一萬貫以上,不足三萬貫者,誅三族,家產充公,遇赦不回!

貪汙三萬貫以上,六萬貫以下者,誅三族,六族流放,家產充公,遇赦不回!

貪汙六萬貫以上,十萬貫以下者,誅三族,六族流放,貶為奴籍,家產充公,子孫三代不得脫離奴籍,遇赦不赦!

貪汙十萬貫以上者,罪在不赦,誅九族,家產充公!所以,杜絕貪汙,從我做起!

文武百官盡可相互檢舉,但需拿出實證,若金額達到抄家之數,則由舉報之人負責抄家。

但是,若無實證,惡意舉報,革職貶為庶人,永不續用,並且禮品價值與貪汙數額成正比!”

李晉微笑著看向文武百官,修改了這第一條要改的律法。

大唐也有處理貪官汙吏的律法,但是沒有這麽嚴重。

尤其是最後一種,誅九族!

要知道,基本上非謀反大罪,很少看到誅九族的懲罰。

誅九族,父四族,母三族,妻二族,這就是誅殺的九族之列。

誅三族,父一族、母一族、妻一族。

大唐絕對有貪官,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啊,十年寒窗,不就是為了有朝一日撈錢嗎?

名義上是為了造福一方,可實際上呢?

就算有人真的想做清官,可到了地方上,還是會變成貪官,不管是自願還是被迫。

因為當地世家能給你想不到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