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憲哲應邀在渭南待了四天,和李丹共同起草了《陝西稅收征繳管理辦法》和《完稅證明使用範圍與規則》這兩個文件,破天荒地規定:
受帝國保護之鄉民及外藩僑民有納稅的義務。第一次將納稅與民權聯係起來。
雖然李丹明白這離真正意義上的民權還有十萬八千裏,但這個法規是開端,未來會評價它為一切民權開啟了大門!
根據這兩部法規文件,完稅的鄉民、僑民才可以得到帝國陝西政府的保護,在法律上與其他人有相同的權益。也就是說,你要是不完稅,對不起!
官司打不過因為官府不會支持你,買賣沒法做因為行會不接納你;
關口過不去因為縣裏不會給你開出路引,住店不能留宿因為你在本省滯留一年了卻沒交稅店家不敢留;
甚至爹娘死了都拿不到遺產,因為你還沒把以前的稅補完。
那麽窮苦的人是不是沒有出路了?也不是,《規則》宣布你可以申請為官府做義工,按時薪抵償稅務。
比如參加道路、橋梁、建築工程,把你欠的稅金和公家供給的夥食費、住宿費加在一起,計算出應該做多少時辰的義工,然後戶房會將你的信息轉給工房來安排工作。
當年的時辰數要在當年用完,用完了才能拿到完稅證明。當然,中間有錢或實物時補繳也是可以的。
如果當年這個時辰數沒能用完就算欠繳,欠稅人需要到縣兵房報到並服勞役,服滿積欠的時辰數為止。勞役是強製拘束形式,可就不比義工還能回家探視那麽輕鬆了。
這兩個文件還有個重大變化,原先為了促進紙鈔流通,避免用錢。
官府強行要求納稅必須使用本朝發行的紙鈔,現在規定則放開,用鈔、錢、實物均可。
開始伍憲哲很不理解這個變化,直到李丹耐心、細致地向他做了解釋,並給他看遼鈔的樣品之後他才恍然大悟,欣然同意了這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