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保安當到了秋天,這段日子實在沒什麽可以記錄的,就跳過了。
至於雲逸,後來我也沒有去了解。
市局的那些人我都沒怎麽聯係,隻有我的小徒弟,偶爾發來關心和問候。
但我明白現在的身份,也明白他們的原則,涉及到案子的事情我並沒問過。
雲逸的案子可能快要開庭了,在這之後他們也許會向我透露一些什麽,不過我也沒想好去還是不去。
聶一一的案子是前段時間開庭,結果也說過了。
我堅持每一段時間寫日記。
尤其是是夜班,進出的車輛少,我更喜歡記錄一些東西。
還是那句話:
我已經不適合做警察了,我的左胳膊,連重物都無法提起。
但是我答應過解傳波,如果有需要,我可以做他的一名線人。
櫻花案結束以後,我辭去了警察的工作,那枚原本屬於我的警徽,永遠不再屬於我,但我很慶幸我曾經擁有過他。
離職以後我找到了一份隻靠一隻手也能幹好的工作,也就是給小區大門抬杆嘛。
每個月三千五,包食宿,工作輕鬆,最主要的一點是離我弟弟家很近。
我計算過時間,從我現在的工作單位開始往我弟弟家裏走,走到他的客廳,快一點的話也隻需要五分鍾。
沒錯,我弟就住在這個小區。
每天的工作除了抬杆,就是懟進出的陌生車輛進行登記。
我的隊長很看好我,常常開會的時候誇我:“小王啊,不愧是刑警隊出來的人,全隊上下咱不和那群老頭子比,就和咱們年輕人比。在年輕人當中有一個算一個,也就屬你的登記表填的漂亮,嚴謹!一絲不苟!”
每到這個時候,我也總會衝他笑一笑:“加二十塊獎金就行。”
他會含糊著答應下來,但是在我每個月的工資和考勤上,我從來都沒見到過這二十塊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