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他朝我一擺手,扭頭就繼續跨上自己的摩托車,準備離開。
我翹著腦袋問了一句:“沒寫完呢,你不等了?”
他擺了擺手:“明天早上路過這裏給我吧,明天早上我如果收不到,我肯定給你開罰單。”
他說著,伸手拍了拍摩托車上的記錄儀,大概意思是我載人的證據都被拍下來了。
而我們臨城針對電瓶車違法的處罰,其實是相對來說比較好的。
他有好幾種處罰方法,雖然我不是交警,所以具體的不了解。但是我違法多呀,被處理的也多呀,所以久病成良醫唄。
總體來說發生在我身上的有三種可能,情節較輕且對方時間充足的,那就對我批評教育、口頭警告加我當麵的保證。
其次就是蹲那抄寫交規,或者舉小紅旗一直逮到下一個違法者,再者就是發朋友圈集讚(也算是一種普法宣傳)。
最後,如果你真的是有大事和要緊的事情要忙,這些處罰可以全免,可以改成罰單處罰。
所以相對來說,這個城市的針對行人和非機動車的交通執法還是很人性的。而且最重要的是,他不是以罰款為目的,也不是非得要你把交規抄到什麽樣才算合格。
而是所有的一切都是批評教育為主,讓當事人意識到自己行為過錯為主。所以他這時候放我走,並不是什麽徇私枉法,也不是什麽不合規,因為批評教育的目的是已經達到了。
至於為什麽讓我明天早上路過給他,那我隻能說...是他“深井冰”了,哈哈哈哈。
回到了市局,把我地送進了詢問室,然後我就坐在了工位上,也沒急著去師姐那邊。
省裏那邊的調查組收到消息以後,也第一時間來到了我們刑警隊,聯合經偵那邊的人當即就給我弟提走了,估計是帶到了經偵那邊。
雖然一個大院,但是我們大院大,不同的部門還是有獨立的審訊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