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疑影隨行

195 繼承金條也要繼承屍體

“昂,要不然還能有誰。”

三叔回答我,這倒也不是什麽值得隱瞞的事情,他也知道我今天上樓去轉過了。

“為什麽,防著二嬸?”

“算是吧,”

三叔無奈的一攤手,

“畢竟她以後要生活在這裏,誰知道她會不會亂轉,裏麵有什麽東西,你可是清楚得很。”

“不是已經給您又鎖回去了嘛,二嬸又沒有鑰匙打開,怕什麽。”

我對此很無所謂,三叔一直不理解我這樣的態度。

關於三樓爺爺房間的秘密,還是得說回十年前。

爺爺過世,除了要準備葬禮之外,另一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後代的遺產繼承問題。

三叔挺了這麽多年,終於成為了最後的贏家,如果沒有我的話。

已經被判刑的二叔被自然而然的移出了繼承者的行列,如果按照法律規定的,現在名義上爺爺的直係後代親屬隻有三叔一個人。

還是那句話,因為我姓展,到底跟他們龐家的關係還有些拐彎。

因為我出生的時候,我爸已經過世,所以我的出生證明上沒有父親登記,在法律上要首先證明我媽是我媽,然後再證明我媽在我爸生前跟他是夫妻,才能證明我爸是我爸。

哦對了,這樣還隻能證明關係存在,不能證明親緣。

真是離譜扯淡卻依舊真實發生的事實。

不過沒有繼承權的我卻被爺爺用另一種方式給提了出來,他老人家在三叔不知道的時候,立下了一份遺囑,指明我是第一繼承人。

這份遺囑中間還曾修改過,在公證機構都有明確的日期,能證明有效。

遺囑的第一版內容是把爺爺名下的全部不動產即私人物品交由我繼承,他名下最大的不動產也就是這棟小樓。

至於爺爺在過世時仍舊存在的全部存款,由我跟兩位叔叔平分。

順便一提,因為定義的特殊性,爺爺手裏的那一批金條不能算作存款,被打上了“物品”的定義,全部跟小樓一起算給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