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愚癡之業
9月18日,陰曆七月二十八,淩晨3時許,正是夜色最濃的時間。
程巍然拖著疲憊的身子掀起警戒線走進現場。勘查員正在架設照明燈,法醫林歡舉著手電筒站在停放在街邊的一輛轎車的右側車頭部位,手電筒光束投射在一個赤身**的男性屍體上。被害人雙眼被挖了,跪在轎車旁,背部有一個豬頭的畫像。按照戚寧給出的解讀,豬代表人生三毒中的“癡”,也就是說被害人被凶手選中是因為他觸犯了意業中的“愚癡”,所受到的懲罰是挖眼。還有被害人頭上方便是轎車的右後視鏡,想必凶手用它來喻示孽鏡。被脫掉的衣服同樣也被凶手整齊地疊好,放在腳邊。
被害人張迪,男34歲,在沙河區委宣傳部工作。昨天晚上8點30分左右離開家,進行夜跑鍛煉。妻子王敏和孩子將近10點先行就寢,然而王敏今天淩晨兩點醒來上洗手間時,發現張迪仍未歸家。打其手機顯示關機,王敏深感不安,於是報警。由於先前有過夜跑者被搶劫案例,派出所不敢怠慢,立即出警,按照王敏提供的張迪慣常夜跑的線路尋找,最終在距鼎山公園北側出入口處不遠的街邊,發現已經遇害的張迪。
派出所值班民警匯報了發現被害人的經過,程巍然點點頭,拍拍民警的肩膀,示意辛苦了。
警戒線外,方宇手拿筆和記事本,正在給被害人妻子王敏做筆錄:“你丈夫經常做夜跑運動?”
“每天都跑,風雨不誤。”王敏用手背抹著雙眼說。
“時間也固定?”
“對,每天晚上8點半到10點之間。”
“線路呢?”
“天氣不太好的時候就圍著我們家住的小區跑幾圈,一般都在這鼎山公園裏跑。”
“他今天從家裏出來前有沒有什麽反常表現,比如突然接個電話什麽的?”
“沒有,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