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回的審訊,並未安排在公堂,也沒有了長樂公主、景辭等人的旁聽。
小小的刑室內,隻有喬立和數名衙差、兩名書吏,還有就是滿牆觸目驚心的刑具。除了沁河縣衙裏見過的笞杖、訊杖、拶子、夾棍等,更多了許多不知名的刑具,都已髒汙得失了本色,散著可怖的腥臭味。
喬立見阿原皺眉看向刑具,已有些得意之色,笑道:“原大小姐是個聰明人,自然曉得下官請你來做甚。如今沒了長樂公主和原夫人替你撐腰,你總該知趣些,趕緊把實情說明白。”
阿原歎道:“喬大人,該說的話大堂上已經說完了,你還要問什麽?”
喬立冷笑道:“原清離,你別敬酒不吃吃罰酒!如今人證物證俱在,不容你抵賴!若隻顧嘴強,回頭吃了虧,傷了原府的臉麵,須怨不得下官!”
阿原道:“什麽人證?什麽物證?我被誘去見則笙郡主,有則笙郡主假傳的書信為證;衣襟有血跡,是一時氣急吐血,有那日傍晚為我醫治的太醫為證;至於撿到的耳墜,大人似乎是從我當日相好的男子那裏求證?可這些人至少半年沒進原府,怎知我如今用怎樣的耳墜?有沒有打聽過我前日戴的是什麽耳墜?為何就一口咬定是我的,而不是真正凶手留下的?大人稍有辦案常識,該查的是還有誰知曉則笙約見我之事,那個人的嫌疑才最大吧?喬大人放著白天不審不問,偏偏等天黑了才帶了我來這樣的地方,著實叫人疑惑喬大人的居心!”
喬立擊案道:“好個賤人,滿口狡辯,還敢教我怎麽辦案!看來你就是不見棺材不掉淚!來人,用刑!我看你嘴強到幾時!”
用的是拶刑。
五根七寸長的圓木,徑圍各四分五厘,以牢固細繩相串,套入手指後收緊,圓木立時緊夾手指。
所謂十指連心,這般單單作用於指間的刑罰,看似尋常,最是煎心煎肺,痛不可耐。若是夾得狠了,骨裂指折,便是一世的傷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