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鋒叔叔,您好,我叫小明,三年級學生。我有許多問題不懂,想請您回答。
小明同學,你好,你有什麽懂的問題,說出來,叔叔幫你解決。
有一首歌,您一定聽過了,我給您唱其中一句,我在馬路邊撿了一分錢,把它交給警察叔叔手裏邊……
這支歌說的是,小朋友從小要養成好習慣,不論撿到什麽東西包括一分錢在內,都要交給警察叔叔。
可是,最近我又聽到一支歌,我在馬路邊撿到一支煙,把它給警察叔叔手裏邊,叔叔接過煙,刁在嘴裏邊……我在馬路邊,撿了100元,交給警察叔叔,他轉身買了煙。
這是對警察的侮辱!豈有此理!
雷鋒叔叔您別急,還有更可氣的在後頭昵。我班同學撿的錢全部交給老師,可老師並沒有轉交給派出所和失主,卻上交了學校,其他班也是這樣,錢雖然不多,可是後來,聽說這些錢竟作獎金發給了老師!
唉,人類靈魂工程也要打假呀。雷鋒長吧一聲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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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佳佳,今年15歲,上初中二年級。雷鋒叔叔,我能問您幾個問題嗎?
佳佳小朋友 ,我很樂意與你共同探訪有關問題。
上個星期天,爸爸允許我看一會兒電視。誰知,看了電視後,我恨不得把電視機給砸了!
佳佳,你頭腦要冷靜,電視與你無冤無仇,你不要傷害電它,另外,摔電視容易引起電視爆炸,萬萬使不得,你有什麽氣,說給我聽吧。
電視上說,有一個壞人搶銀行,抱著很多錢從銀行跑出來。開始前邊有人堵,後邊還有人追,可是,當歹待將手裏的鈔票向前後扔去時,前麵的人不堵了。後邊的人也不追了,那些人都趴在地下拚命地朝自己懷裏扒鈔票,壞人看見後,哈哈大笑而去。雷鋒叔叔,你說氣不氣人?
是很氣人!可光氣還不行,要同犯罪分子作鬥爭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