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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回溯舊案

盛陽市,1993年。

1993年7月18日晚9點到10點,盛陽市晨西區春和街道振興路向陽小區19號樓2單元403室發生一起入室凶殺案,被害人是35歲的小學教師劉美娜,凶手用銳器連續捅刺其麵部和脖頸部位,導致其因外傷性窒息死亡。

現場勘查,未發現暴力闖入痕跡,被害人劉美娜雙手和手臂上隻有極少處抵禦傷,顯然是劉美娜主動將凶手放進屋子裏的,同時對凶手也沒有過多防備,說明她認識凶手,而且在她的意識裏,並不覺得凶手是個危險人物。

現場是新建的商品房小區,被害人剛搬進去不到半年,鄰居們都不太熟悉她,案發當晚也沒人在樓內看到可疑人員的身影。經她父親確認,現場沒有財物丟失,法醫也未在屍體上發現暴力性侵跡象。詭異的是,凶手殺人後不知為何要將一張明信片留在現場,而更詭異的是,當法醫脫掉被害人身上的睡裙準備進行屍體解剖檢查時,發現凶手殺人後還在被害人小腹部位用銳器刻下一個血淋淋的圖案。圖案刻在腹部肚臍之下,簡單說就是一道豎線加四道橫線,豎線長7到8厘米,橫線長2到3厘米,乍一看,好似在被害人肚子上刻了個大蟲子。

關於凶手,現場幾乎未遺留下任何可追查的痕跡,作案凶器暫時也無法認定,從刺創痕跡分析,應該是一種非常細的銳器,頭部異常尖利,刃長目前還不好準確判斷。初步推斷可能是螺絲刀,但螺絲刀的頭部不會那麽尖利,有可能經過刻意加工和打磨。也有可能是長鋼釘,但鋼釘是不帶把兒的,恐怕使不上那麽大力,除非也改造過,或者凶手經過特殊訓練。

一大早,趁著隊裏的骨幹都在,法醫報告也拿到手了,重案隊隊長李津錄把大家攏到一塊,把案情和眼下掌握的線索整體梳理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