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密室狂亂時代的孤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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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條件一成立時,誰也無法進入現場,所以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實施殺人。簡單來說,就是“這不是一起殺人案件”。但這很明顯與條件二矛盾。因為條件二意味著“這是一起殺人案件”。換言之,所謂密室殺人就是同時滿足條件一和條件二的殺人案件,處於一種既“不是殺人案件”又“是殺人案件”的矛盾狀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與“薛定諤的貓”非常接近。這就是檢方提出的“密室悖論”。

要想推翻密室悖論,就必須把條件一或條件二推翻。所以,檢方選擇了無視條件一——“現場處於密室狀態”。檢方的思路是,在條件二——“案件確係他殺”——已是確定事實的前提下,條件一——“誰也無法實施殺人”——也可以解釋成“如果誰都無法實施殺人,那麽反過來說也可以把任何人視作凶手”。簡單來說,就是反正誰都不可能做到,那麽誰做都一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檢方的這種思路也再合理不過。因為案件確係他殺,所以這個世界上一定有一個人是凶手。如果世界上所有人都“不可能犯罪”,那麽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世界上所有人就都“可能犯罪”——這一替換並沒有違背“人人平等”的原則。

這也折射出從說服力的角度來看,密室詭計和不在場證明詭計之間有著天壤之別。如果凶手使用了不在場證明詭計,那麽凶手就可以排除自己實施犯罪的可能,並把罪行推到其他沒有不在場證明的人身上。但密室詭計卻不是這樣。凶手使用密室詭計把現場變為密室後,全人類都被排除了實施犯罪的可能,所以凶手無法把自己的罪行推到任何一個人身上。

“但檢方的思路不是很奇怪嗎?”千代裏老師說,“如果世界上所有人都不可能實施犯罪,那麽不應該認為世界上所有人都無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