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尋秦跡:透過秦俑看秦朝

28 歲久遺戈金不銷

不難想象,這些是散於民間的官兵器,一部分可能來自戰場,兩軍對壘廝殺,一旦戰敗,丟盔棄甲乃是常事;一部分可能來自軍隊行進過程中的逃亡士兵。

廿五年九月己醜,將奔命校長周爰書:敦長買、什長嘉皆告曰:徒士伍(五)右裏繚可,行到零陽廡溪橋亡,不智(知)外內,……繚可年可廿五歲,長可六尺八寸,赤色,多發,未產須,衣絡袍一、絡單胡衣一,操具弩二、絲弦四,钜劍一,米一石五鬥。(裏耶秦簡)

這是一則“通緝令”,出自裏耶秦簡。“通緝令”寫在3枚簡牘上,大意是說秦始皇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前222年九月乙醜日,“買”“嘉”兩名基層官吏分別向上級報告了戍卒繚可失蹤一事;繚可從裏耶前往他地,行走到零陽(今湖南慈利縣一帶)廡溪橋逃跑了,下落不明。繚可大約25歲,身高六尺八寸,皮膚褐紅色,頭發濃密,沒有胡須;上穿麻布長衣,下穿單褲,隨身還帶著劍、弩以及糧食。秦漢時期一尺相當於今天的23厘米,繚可身高一米五六,身體挺壯實,帶了100多斤的東西,尤其有多件兵器,得引起高度重視。

攜武器外逃而被通緝,繚可接下來的行動也許會是易裝、藏匿武器。看到這則通緝令,我曾經想結合江西省遂川縣的一次考古小發現,編一個類似“密室逃脫”遊戲。

江西省遂川縣屬於秦代九江郡,建於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年)滅楚時期。1976年春,一位基層行政幹部發現在左溪河岸上露出一陶罐,罐裏裝有文物,當即妥加保護並逐級上報。縣委、縣文化館和縣委負責同誌對此發現十分重視,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經清點,罐子裏有青銅矛1件,戈、鏃若幹。周圍勘察沒有發現墓葬或者戰場等其他跡象,排除了兵器是隨葬品或者戰場遺留的可能,而應該是人為埋匿無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