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尋秦跡:透過秦俑看秦朝

29 彈性“收兵”

墓葬中的隨葬兵器,兌現了嶽麓秦簡中“私挾縣官兵令”所記——賜於縣官者得私挾,屬於“葬之以禮”“器以藏禮”。我的老父親曾入朝作戰,因作戰勇敢受到獎勵,獎品包括當次戰役中繳獲的一片美軍降落傘,他終生將之視為至寶,我十分理解為何墓葬中會有兵器。

這類墓葬出土的兵器往往不止一件,似乎還有一共性,銅器缺少鼎、簋、壺等傳統禮器,更多見日用生活器、裝飾品。而禮器是貴族在舉行祭祀、宴饗、征伐及喪葬等禮儀活動中使用的器物,要求使用者具備一定的身份、等級與權力;日用器、裝飾品更多與經濟條件有關,買得起就行。

1978年,在今陝西寶雞市鳳閣嶺發現兩座洞穴墓[1],一座出土銅戈、弩機、劍、蒜頭壺。銅戈內兩麵刻有銘文,字體草率,紋道極淺,纖細如發。一麵刻有“武庫”二字,另一麵刻有“廿六年,隴棲守某告(造),西工宰閹,工某”。戈的形製、銘文體例及風格都屬“秦式”,鑄造年代恰逢統一當年。

1983年,在今湖南省汨羅市永清墓區M36墓,出土的隨葬品有銅鏡、半兩錢、劍、戈(附鐓)、帶鉤、印章、蒜頭壺,還有禮器鼎、盒、豆、壺各10餘件,卻均是陶質,燒製溫度較低[2]。

蒜頭壺是戰國晚期秦人獨創的一種容器,壺口做成蒜瓣狀凸起,腹部或圓或扁,用於盛水和盛酒。扁腹與現代軍用水壺一脈相承,有耳可係,適於行軍攜帶,漢中楊家山趙忠墓出土過兩件。既有頂級版弩機,又有扁壺,我篤定趙忠絕對出身行伍,每次站在“將軍俑”麵前,我腦海裏總會帶入他。

裝備精良的秦軍,自然離不開銅劍。劍屬於短兵器,雙刃,尖鋒。可斬可刺或還用於投擊,適合近戰、格鬥、衛體。相對於“止戈為武”,秦漢前後的曆史時期,佩劍更多具有象征身份、地位的意義。《左傳·哀公十七年》記載良夫拜見太子時**衣服,而且沒有解掉佩劍就吃飯,因而違背了禮儀,最後因此而喪命。公元前595年,楚莊王因為宋國殺了自己的使臣,氣得鞋也忘了穿,劍也不帶了,一甩袖子飛跑出宮,準備親自遠征,他的隨從人員連忙捧著這些必需品去追。男子普遍佩劍以標誌身份,不可須臾離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