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歲的霍塞·梅魯齊亞德斯·貝拉斯科從越戰即將結束的1972年起在陸軍服役六年。他是應征入伍的。1973年尼克鬆政府下台之前,美國實行征兵製,結果他被拉了進來,服役的地方是負責武器彈藥等研發的陸軍武器科。
霍塞在軍隊效力六年,然後回歸普通市民的生活。被驅逐出境的原因是打架鬥毆。遣返令上寫道:“2012年12月29日,因使用武器行凶,被洛杉磯地方法院判決有罪。”但是,霍塞說自己是冤枉的。
“我手裏沒拿武器,而且,我並沒有接受有罪判決。”
“可是,文件上就是這麽寫的。”
“這不符合事實,證據不充分,法官明明對我說的是‘您可以回家了’。可是移民局的人偏偏忘了撤銷我的犯罪信息。所以,國土安全部的人來了,那次連我在內,一共逮走了五個人。”
“您是說他們抓錯人了?”
“是的!他們說‘因為您有犯罪記錄,所以,必須請您滾回墨西哥去。’我想在法庭上跟他們據理力爭,可是這種事在墨西哥也休想辦到。請律師需要錢吧,可我沒錢,我們家也沒有。”
“真的?”
“真的!因為我被遣返回國,軍人的福利待遇被砍去了一大半。我有糖尿病,需要打胰島素,錢都是我自己出的。這個國家對年齡的歧視相當嚴重。像我這把年紀,回到了墨西哥也沒有地方雇我啊!”
後來,我向熟悉移民法的律師谘詢過霍塞的案例。據律師說,大概率是因為他當時沒有提交撤銷犯罪記錄的申請。因此,國土安全保障部根據犯罪記錄走完了遣返回國的全部程序。如果是這樣的話,應屬於本人失誤。至於非法移民的問題,涉及當地政府和州政府的海關邊境保衛局(CBP)、移民海關執法局(ICE)等部門,情況確實複雜。
“我掉進了這個體係的裂縫裏……”霍塞這麽說,為自己命運不濟唉聲歎氣。但是,這是一場因為本人對政策法規和執行機關缺乏了解惹下的禍,在移民中間不了解這類政策的人並不少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