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節提到的吉布森和別的作家曾經替戀愛下過的一個界說,認為戀愛是一個“情”(sentiment)和一個“欲”(passion);究屬是情是欲,要看一個人的觀點了。無論是情是欲,它是情緒生活的一個穩定而複雜的組織。當“情”看,它是一種比較理智的、文雅的與不露聲色的心理狀態;當“欲”看,它是一個富有力量的情緒的叢體。所謂“欲”,據英國心理學家香德(A.F.Shand)的定義,“是情緒與欲望的一個有組織的體係”,換言之,它不隻是一個情緒的係統而已,不過在無論什麽欲的發動的過程裏,遲早會產生一套自動的控製的方法,來調節欲力的大小,並且總能調節得多少有幾分效力,至於這一套方法究屬如何活動,究屬利用什麽機構,我們姑且不論。因為戀愛之所以為一種欲是成體係的,而受統一的原則的支配的,所以我們可以把它看作有下列的幾種特點:“它是穩定的或穩稱的、調節的、富有含蓄的,並且有內在而深沉的理性存乎其間。”不過上文雲雲,隻是就戀愛的所以為人體內的一種心理狀態而言,再若兼就體外而論,或兼顧到它的正常的發展而論,戀愛的基本條件(也有如吉布森所說)是“從對象身上所取得的快樂的感覺”;說到這裏,我們就發現我們的討論所最需措意的一條路徑了。這種快樂的感覺固然不一定全是快樂,其間也夾雜著無可避免的痛苦,甚至於牽引起不少的可能的悲哀,這幾種情緒原是彼此合作、交光互影而揉雜在一起的;不過,也正唯有痛苦與悲哀的成分同時存在,戀愛之所以成為一種有快感的欲,便更見得有力量,更見得顛撲不破。(16)也正因為戀愛是如是其複雜,如是其富有含蓄,它才可以成為六欲的班頭、七情的盟主,我們這樣的推崇戀愛,決不是一種浮詞,一種濫調,而是有特殊與莊嚴的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