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節中,我們說到了職場中與同事的關係,這一節我們說說工作中來自外部的合作夥伴。這裏的“外部合作夥伴”,主要指那些因為工作原因和我們有來往,卻不屬於我們本部門的同事。比如我們銷售某樣產品,上遊的宣發部門和下遊的供應商就屬於外部合作夥伴。
對大部分人來說,麵對外部合作夥伴多少有些局促。比起朝夕相處的團隊夥伴,這些是隻有在特定階段才會開始頻繁聯係的人。一下子就要開始與之合作,我們往往會因為缺乏深入了解和較穩固的感情基礎而擔心和對方是否能合得來,麵對工作問題時是否能順利協調解決,以後還會不會有下次合作。所以在這裏,我們不妨開宗明義,給這些來自外部的合作夥伴下一個新定義,那就是資源。
一、外部合作夥伴是職場的“潛在資源”
為什麽說外部合作夥伴是資源呢?這主要有兩方麵原因。一方麵,是因為外部合作夥伴不是本部門的同事。很多人覺得,同事之間相互了解,合作起來可以節約很多溝通成本。可事實上,同事之間是既有競爭又有合作的特殊關係,這有時候是很微妙的。舉例來說,我們跟一個同事漂亮地完成了一個項目,領導給我們發了一筆績效獎勵。可實際上,同事在這個項目上出力很少,要怎麽分這筆績效呢?這時就不得不顧及同事間的感情了。但來自外部的合作夥伴則不存在這個問題。盡管我們和對方不熟悉,但要知道,能到一起合作,那就說明目標一致,又不存在競爭關係,這就會成為我們在某個方麵的助力。即使遇到某些利益上的衝突,一般也能直接說出來,不用顧及太多。
另一方麵,是因為外部合作夥伴會跟我們形成互補關係。我們所在的部門,我們自己的職位,往往隻能調動自己身邊的資源,但是外部合作夥伴會帶來其他方麵的助力。比如一個人在營銷策劃部門,他的下遊是銷售部門,那作為銷售部門的夥伴,就可以給他帶來銷售一線用戶對產品的需求、反饋等情況,讓他全麵地製定營銷策略,幫助銷售部門的夥伴提高業績,隻要運用得當,就能形成“1+12”的效果。這就是我們常說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