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兄弟發現擁有專利權還不足以對付那些侵犯專利者。確實,在專利辦公室,他們的技術細節都被記載在文件裏,任何想進去查閱的人都可以進去查閱。這在某種程度上給那些想剽竊發明家的成果的人們以很大便利。隻有法庭的決議才能決定發明者的申述是正確的,可是法院的工作效率極低,而且訴諸法律又需要花很多錢,除非他們運氣好——意識到侵犯專利者從他們的發明中竊走了一大筆錢,否則萊特兄弟絕不會把這事放在心上的,他們也可能不會進行這種戰鬥。而這場戰鬥終於使他們得到了世界的承認:他們是第一個成功地設計出飛機的人。
在美國,在反對侵犯專利者的十二個訴訟案中,萊特兄弟獲得了全勝。在法國和德國,也各有大約一打侵犯專利者卷入了訴訟案。在美國,大多數訴訟案都沒有超過第一步,即侵犯專利者在受到第一次警告後就沒有再繼續幹下去了。可是有3個案情比較嚴重。一個是法國飛行員,名叫波爾漢,他打算用一架在法國製造的飛機在美國進行飛行表演。另一個是英國飛行員,叫懷特,也是用侵犯了萊特專利製造的飛機在美國進行飛行表演。最為嚴重的是關於赫林—柯蒂斯公司和格倫·柯蒂斯的訴訟案。這場官司引起了激烈的爭論,並且上訴到聯邦法院。這是1909年,由萊特兄弟提出上訴的,隨後不久建立的萊特公司接替萊特兄弟作了原告人。
由於這一案子牽涉到航空史,這就有必要查查萊特兄弟和柯蒂斯之間的曆史背景。萊特兄弟與柯蒂斯打交道始於1906年5月,那時他給萊特兄弟寫信,說自己是輕型發動機製造商。1906年9月初,柯蒂斯與著名的飛艇駕駛員——鮑德溫上尉一同訪問了萊特兄弟的辦公室和工廠。
他們四人友好地相聚了幾天。柯蒂斯向萊特兄弟詢問了許多有關飛機製作的問題。萊特兄弟都不厭其煩地予以回答。萊特兄弟自始至終像小學生一樣坦誠,而且完全信任他們,還熱情地拿出自己過去兩年中在霍夫曼草原飛行時拍下的許多照片給對方看。柯蒂斯看來是十分驚訝的。他說他第一次接受了人類能夠駕駛飛機飛上天空這一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