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準備離開英國時,收到了妻子黛博勒去世的消息,這讓他非常痛苦。盡管他曾經勸妻子到倫敦與他團聚,但黛博勒卻不願漂洋過海。
1775年5月5日,富蘭克林回到了費城。
半個多月前,費城已經準備投入一場戰鬥,起因是蓋吉將軍手下的一支英國部隊在萊克星頓和康科特街與武裝民兵發生了衝突。
回到費城的第二天,富蘭克林就投入了如火如荼的戰鬥中。
他擔任賓州治安委員會主席,主持地方軍委,並和潘恩共同起草了州憲法;他作為賓州代表出席第二次大陸會議,成為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他擔任美國郵政部長,組織戰爭期間的郵政,成績顯著;在美軍作戰屢次受挫的情況下,他作為三人委員會成員同華盛頓會商,決定實行北美13州的總動員,使得獨立戰爭得以堅持下去。
1776年7月4日,《美國獨立宣言》由第二次大陸會議於費城批準。這份宣言主要由托馬斯·傑斐遜起草,富蘭克林對其中的48處做出了修改。在宣言中,他們這樣寫道:
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幹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是經被治理者的同意而產生的。
當任何形式的政府對這些目標具破壞作用時,人民便有權力改變或廢除它,以建立一個新的政府;其賴以奠基的原則,其組織權力的方式,務使人民認為唯有這樣才最可能獲得他們的安全和幸福……但是,當追逐同一目標的一連串濫用職權和強取豪奪發生,證明政府企圖把人民置於專製統治之下時,那麽人民就有權利,也有義務推翻這個政府,並為他們未來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獨立宣言》的公諸於世,意味著一個新的國家——美利堅合眾國——誕生了。就在一個星期後,英國海軍上將豪勳爵率領部隊奔赴美國,他們的訓練和裝備是美軍望塵莫及的。豪勳爵以特使的名義聲稱,對要求寬恕的叛亂者他們願意給以完全的赦免,而不願和他們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