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嗬嗬中國頑童蘇東坡

第四章 議政:何時東山歌《采薇》

神宗熙寧元年,蘇軾“年三十三免喪”,弟兄二人把蘇洵安葬後,再次起程返京。自此至死,再也沒有回過老家。

兄弟倆在路上走了幾個月,終於在熙寧二年(1069年)二月回到京城。而此時的京城,正為一樁刑事案件吵得亂七八糟,那就是著名的阿雲案。

阿雲是登州一個普通的農家少女,年不及十五,父母早喪,家貧如洗。阿雲的叔叔為了弄兩個錢,欺負阿雲年幼,強行做主將阿雲許配給了本村的一個老光棍,隻是還沒有舉行婚禮,“許嫁未行”。

老光棍品行無賴倒在其次,長相也實在太難看。阿雲雖然年幼,也知道結婚是怎麽一回事,小姑娘“嫌婿陋”,非常不滿。但是,滿眼蒼蒼青天,茫茫黑地,卻無一個人替她做主。倔強的阿雲不想就這樣毀掉自己的一生,思前想後,她決定冒險自救。

一天,阿雲獨自來到老光棍的破草房前,門一推就開,老光棍正在屋裏睡覺。阿雲壯了壯膽子,“伺其寢”,“懷刀斫之”,舉刀亂砍,可惜由於身體太過弱小,“十餘創,不能殺”,隻是“斷其一指”。

這本是一樁普通的殺人未遂案件,案子很快告破,阿雲被捕,“執而詰之,欲加訊掠”,阿雲受刑不過,“乃吐實”,全部如實招供。

驚動中國法律史的登州阿雲案,就此釀下。

案子先到了登州知州許遵那裏,許遵“累典刑獄,強敏明恕”,有豐富的辦案經驗,他閱完卷宗後,做出判決:阿雲定親時,“母服未除,應以凡人論”,訂婚無效,不算是老光棍的老婆,所以也就談不上謀殺親夫,可免死。

案情報到審刑院和大理寺,但審刑院和大理寺一致批駁許遵的判決,不顧情節,改判阿雲“違律為婚,謀殺親夫”,處絞刑。

許遵不服,再次上奏。這次許遵從另一個角度來為阿雲辯護,請求高層考慮到阿雲受審時主動供認犯罪事實,“雲被問即承,應為按問”,應以自首論處,“以按問欲舉,乞減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