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33年的經濟危機中,富蘭克林·羅斯福當選為美國總統,他想方設法要振興美國經濟。他下令國家複興局製定了“工業複興法案”,這個法案的主要措施就是縮短工作時間,采用最低工資製,這樣一來就能夠緩解失業問題,讓各公司雇用更多的勞工。法案贏得了其他汽車公司的一致讚成,大家立刻按照法案進行改革,采取一周工作35小時的上班製,每小時最低工資為43美分。
亨利卻對這個法案一點也不讚成。他能理解政府這樣做的苦衷和想法,但他也堅持自己的想法和原則。為更多的人開放工作機會是亨利一向的追求,但如果要配合其他汽車公司,按照複興法案上的規定,采取新的時間製,那麽福特公司將會有9000人麵臨失業,這是亨利不願意看到的事情。
更重要的是,根據法案的標準,一周工作35小時,一小時的勞動報酬僅有43美分,周薪就相當於隻有15美元,這樣一來,員工們恐怕又會出現生活困難的狀況了。亨利倒覺得可以嚐試提高工資,增強他們的購買力,用增加消費的方式來刺激工商業,最終使經濟複蘇。每當亨利要降低汽車價格時,就會提高員工薪水,但是福特公司卻從來沒有因此而虧本。所以亨利有理由認為在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更需要提高員工的薪水。亨利有一次對記者說:“那些所謂的政治家和一些政府官員,都無法振興汽車工業,如果有這種‘超人’,我願意向他討教。事實上,汽車工業的複興,要靠汽車公司自己去想辦法。”
亨利的話讓那些政府官員非常生氣,他們為了逼迫亨利就範,拿停業來威脅福特公司,取消了政府向福特公司訂購卡車的訂單,還采用各種不利於福特公司的手段企圖壓製亨利。輿論在當時也分成兩派,有人指責亨利不知好歹,竟敢和政府作對;有人卻支持和同情亨利,指責政府的措施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