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來了,天氣一天比一天暖和,林肯又跟著法官到各地去做巡回審判。巡回審判的旅行,大約要進行三個月之久。
來到鄉野,林肯覺得好像回到了少年時代。抵達目的地之後,親自替馬刷洗一番,這對他而言也是一種樂趣。草原上野花遍地,李花、杏花到處盛開,田地裏是一片綠油油的小麥,在微風吹拂下掀起一陣陣的麥浪。
在這裏,即使穿著破皮鞋、髒褲子,也沒有人說什麽。晚上在小木屋裏與農夫們聊天,也使林肯感到自在。
鄉間的案子,不外乎是哪家的豬被竊,哪個人的地界被人占了等諸如此類的小事,但是林肯每次都盡心為他們服務。
一天,一個村落發生了罕見的殺人事件。有一個叫密加的年輕人被殺死在田地裏,一位叫查理斯的男子作證說,他曾親眼看到了凶手,凶手是一個名叫達夫的男子。
林肯剛抵達村落,就有一個老婦人在路旁守候,這是一位看起來慈祥而又誠實的老婦人。
老婦人告訴林肯,她就是達夫的母親,她相信自己的兒子不會殺人,她想請林肯為自己的兒子辯護。
林肯為她的愛子之心感動,便接受了她的委托。
經過四五天的深入調查,林肯發現真實的情況應該是,查理斯與死者密加曾因一女子而爭風吃醋,查理斯懷恨在心,殺死了密加之後,企圖嫁禍於毫無關係的達夫。
開庭的那一天,有很多人來旁聽。證人查理斯被傳來後,站在法官前敘述密加被殺死時他所看到的情形。林肯默默地聽著。最後,他站起來質問查理斯說:“這個案子發生在晚上十一點半,你說因為當晚是滿月,所以你看清了凶手的臉。可是經過我的調查,當晚不是滿月,而且十一點半時月亮已經沒有了,在那樣漆黑的晚上,你是怎麽看到達夫的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