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狐狸律師離婚案

一五七 家產

這個案件與離婚無關,但涉及家族財產分割,很典型,可以作為參考。

劉女士和丈夫婚後一直在家族企業工作,所謂家族企業是1987年劉女士結婚時,婆家用借來的錢和劉女士的陪嫁湊起來開的竹木作坊,當然,現在早就成為資產幾千萬的竹木公司。

公司法人為劉女士公公,劉女士和丈夫一個打理店鋪,一個負責原材料采購,公司近幾年主要由大姑子掌管,前兩年,公公生病,公司一半資產轉至大姑子名下,由於劉女士丈夫沒有反對,這事兒就這麽過去了。

去年秋天,公司要搬遷,大姑子提出為保持公司今後平穩健康發展,法人代表應該變更為她本人,資產全部歸於法人名下,劉女士覺得不對,家裏這些年沒少給公司做貢獻,自己和丈夫除了一輛車,連住的房子都是公婆的,以前都是一家人,無所謂,現在公婆年紀越來越大,將來兒子大學畢業出來,不是什麽也沒有麽?

劉女士跟丈夫商量,她丈夫是個老實人,覺得自己姐姐怎麽會算計自己?房子車子不都有麽?以後還能被趕出去?再說企業也離不開咱兩口子啊?

沒想到春節期間,大姑子做了更重要的“決策”,為了規避將來可能出現的“巨額遺產稅”,要把公司全都劃歸自己女兒女婿名下,劉女士再也坐不住了!

這才想起維權,進省城找熟人,熟人找到我,在了解情況的過程中發現,劉女士夫妻在過去的二十幾年中,竟沒有任何實際能歸屬於他們名下的資產!

由於年代久遠,很多資產構成,轉化資料無從查找,客觀而言,就目前的法律手續,劉女士大姑子把公司交給自己女兒真的不需要劉女士夫妻首肯!

沒辦法,劉女士當初陪嫁那五萬做了投資根本沒要收條,企業就這七、八年才財務、規章健全,以前都是坐收坐支,生產經營公公一個人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