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五,接財神的日子!
昨晚接了個微信紅包谘詢,那位非常著急的親,微信裏隻有45元,問我可不可以谘詢,大過年的,我覺得紅包也就是個意思,實在沒有也沒關係。
她這麽急著找我,是因為她的老公退了去廣州的機票,突然翻臉鬧離婚,非得要孩子撫養權,這位親目前沒工作,怕對爭取撫養權不利~~
這事兒不難,工作嗎,簽合同就可以,找個親友的公司簽個用工合同,配合工資賬戶,這些都是活得,如果女方娘家有穩定經濟支持,這都可以爭取撫養權,孩子小,法院首先考慮母親。
男的衝動鬧離婚,臨時退了機票,女方受了驚嚇,害怕孩子被送去農村爺爺奶奶家,我幫她分析了,法院會考慮留守兒童的處境,男方根本不能自己照顧孩子,要撫養權隻會坑了孩子,又幫她例舉了對男方獲得撫養權不利因素,事在人為,一審肯定不要同意離婚,有個半年可以安排好自己的生活,正正經經找份工作,就算造假,有半年工資打進來,也能提供有力支撐。
然後,今天,又有一位要求微信谘詢的,當然,這位親賬戶裏也沒有紅包,就30,理由是平時不用微信支付,問我能不能先這樣?
那就這樣吧,我問她谘詢內容,她說,準備友好協商離婚,有四套房產,三輛車,兩套房子在還貸,問我怎麽分房子劃算?
一開始我問她是否存在一方過錯,她說沒有,就是協商,那就好解決,共有財產按評估價減掉未償還貸款,評估價有上下浮動,如果想要房,就稍微保底,如果要錢,就做高,這個符合實際情況,不同的評估機構,出價有差距,房屋中介報價參考也都有上下5-10%的差距,法院判決離婚案,一般也是參考兩家。
後來我就深入挖掘,因為我覺得,不可能大過年突然離婚,結果,她在我的引導下說出已經分居一年,男的讓他和女兒隻留一套小產權,剩下的別墅,兩套房屋都歸男的,男的還說,就是放不下女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