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台上的人們一時間全都驚呆了,此時希特勒的身子仍然沒有倒下,托爾尼繼續開火,再次擊中了希特勒,不過這時護衛人員也發現了他的藏身之處,立刻便有無數子彈向托爾尼射來,此時托爾尼的槍已經打光了子彈,他雖然沒有被擊中,但卻來不及給他的槍重新上彈,他離開了窗台,取出一把事先準備好的手槍,打算離開房間,但黨衛軍的士兵們此時已經衝到了樓下,托爾尼打傷了兩名黨衛軍士兵,當他發現無法脫身時,打算將最後一顆子彈留給自己,他朝自己的胸口心髒的位置開了一槍,這時黨衛軍士兵衝上來抓住了他。
希特勒、希姆萊和托爾尼被一同送進了醫院搶救,當天晚上,希特勒和希姆萊均宣告不治身亡,而托爾尼卻奇跡般的被從死亡線上搶救了過來。
傷勢好些之後,托爾尼便被交給了帝國安全部,經過審訊,托爾尼被正式以蓄意刺殺國家元首的罪名起訴。
托爾尼在法庭上的證詞讓人費解。剛開始,他聲稱自己是受德國一個很具影響力人物的指使,這人是他的“保護者”。但是當繼續盤問他時,他卻堅決拒絕說出那個人的名字,也拒絕說出此人動機的具體情況。有人懷疑他精神有問題,但醫生的精神鑒定證實他精神狀況良好,完全可以站在審判席上。有人則認為他是個“宗教狂熱分子”,說他滿腦子充斥著扭曲的空想主義思想,這次行動完全是他一人策劃的,原因在於他想要成為一名烈士。
經過法庭的審判,托爾尼被指控違反了1933年頒布的《德國國家與人民保護法令》第五款,刺殺政斧首腦和官員。法庭傳喚了證人,也聽取了專家的意見。托爾尼被要求在法庭上解釋其行為。托爾尼告訴法庭,這次行動都是他一人所為,為的是全人類和所有基督教國家的利益。他沒有試圖辯解或請求法庭寬大處理,但是,在陳述結尾時,他坦言自己“並不了解希特勒先生”,並表示對這次刺殺行動的悔意。但這根本起不了任何作用。他被判有罪,並被描述成一名“典型的謹慎、狡猾、智慧和有經驗”的殺手,托爾尼隨後被判處了死刑。瑞士當局對此選擇不予幹涉。他們沒有請求法庭任何寬大處理,也沒有要求給予減刑。他們甚至都沒讓托爾德的父母知道他的死訊。托爾尼隨後被送往柏林普勒岑塞監獄的死囚牢房等待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