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都是這樣。
明知道關燈玩手機傷眼睛,卻還是習慣了在被窩裏玩。
明知道抽煙傷身還是戒不掉,
明知道飲料喝多了會胖還是忍不了,
明知道熬夜傷身體還是愛晚睡,
明知道你不愛我還會愛你,
如果有來生,換你來愛我好不好。
——默許晚生
13歲那年,沈默攬著我的肩告訴我:他以後放學不去網吧了。
去哪發財去?我回頭踹了他一腳。
原來,沈默喜歡上了一個女生,許晚,同班同學。
可能和名字有關,沈默是個不愛說話的人,從小到大都是,被高年級的孩子欺負了,被老師訓話了,被朋友誤會了,被老板炒了,被許晚厭倦了,都沉默著。
所以,在聽到許晚結婚的消息時,沈默曠了工,坐了13小時的硬座回到高中他們讀書的教學樓樓頂,忘了是幾點鍾到的那裏,抽了三盒蘭州,滿地煙蒂,一句話都沒說。
許晚曾經問沈默:“沈默,你學什麽不好,非要學抽煙。”
“為了忘記你啊,可這麽多年過去後,我發現我錯了,尼古丁隻是為了提醒我想起你。”
我在午夜接到那小子的電話,胡言亂語地告訴我:“就算自己單身一輩子,也要參加許晚的婚禮。”
畢業三年,沈默還是混在北京的郊區,每天擠地鐵,走很遠的路,像規律變化的潮汐車道,顏色交替的紅綠燈,識趣而麻木。
如果說能有人打亂沈默的規則,擾亂他的生活,隻有許晚了。
翹班對於一個剛起步嚴抓紀律的小公司來說相當重要,他被部門經理訓斥後,還是叫我陪他到商場買了一套貴到就算結婚也不會穿的西裝。沈默站在鏡子麵前有點局促地問我:“怎麽樣?”
“必須得帥,分分鍾甩新郎十條街。”說完後我發現自己嘴欠了。
沈默像個遲暮的老人失神了好久:“那換一套吧。”最後還是選了一套款式普通的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