舅爺爺是我奶奶的堂兄,說起來怪不好意思,我的舅爺爺是個賊。
民國二十五年秋天的一個早上,我的舅爺爺正在電車上“幹活兒”。他盯上了車裏一位中年婦女。這個女人右邊口袋微鼓,走路時發出常人難以察覺的銀圓摩擦聲。舅爺爺斷定,她錢袋裏的銀圓不會少於十塊。這女人從上車開始,就用右手捂著口袋,一直沒有放開過。不過這難不住我的舅爺爺。
舅爺爺挨近那女人,把嘴裏咀嚼了半天的一個小紙團輕輕吐到女人右邊臉頰上。女人抬起右手,下意識地往臉上摸了一下。就在這電光石火之間,舅爺爺從女人身邊蹭過,一包銀圓便到手了。女人的手回到口袋邊,才發現錢丟了,頓時捶胸頓足大哭起來:“哎喲,我的錢被偷了。我男人還躺在醫院,這可是我借來的救命錢呀……”
舅爺爺可不管這些,正好電車到站停下,他就想下車開溜,忽然從車廂裏擠出一個瘦削老頭兒,一個箭步擋住車門,指著他大聲道:“小偷,別想跑!”舅爺爺一驚,故作鎮定地嚷道:“誰是小偷?你可別含血噴人。”老頭兒道:“我親眼看見是你偷了她的錢袋。大夥兒要是不信,可以當場搜他的口袋。”舅爺爺瞧瞧圍攏過來的乘客,裝作一臉無辜地大聲叫道:“你們又不是警察,有什麽權力搜身?有本事咱們到警察局去。”“好!”老頭兒也不甘示弱,用手扯著他的衣襟,領著那個丟了錢袋的女人下車,直奔街對麵的警察局。
舅爺爺知道自己今天遇上了麻煩,但他一點兒也不害怕。他之所以叫囂著要去警察局,其中是有玄機的。如果在車上搜身,錢袋就在他身上,非得人贓並獲,當場露餡兒不可。可是如果去警察局,有了這一路上的緩衝時間,他完全可以在途中不著痕跡地將錢袋子還回女人口袋,這樣就算到了警察局,也隻是一場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