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界駐軍司令布萊迪克中校致本國上海總領事館:關於第九中國軍人營懸升中國國旗事件的報告。軍營辦公室發。保密級:機密。案卷登記號:F252/6。
總領事先生:
我奉命向你報告下列事實:一、第九中國軍人營現拘禁之三百零二名中國軍人,在其少校營長林啟明,上尉營副費星沅之策動下,於1938年8月13日在其營區非法升起了中國國旗,始升時間為該日晨6時40分,強行降落時間為同日下午3時56分。二、迫令其降旗時,我和我指揮的官兵,保持了相當的冷靜和克製,力圖避免不幸事件的發生。但是,由於中國軍人不可思議地固執,我不得不下令動用武力。三、升旗策動者之一林啟明,於升旗前被部下士兵牛康年用鐵銑砍死,凶手牛康年則死於混亂的毆鬥中。調查證明,致牛康年於死命者,為該營長林啟明之勤務兵小豁子(李姓,無正式名字)或二連副白科群所擊之兩銑。二人均稱對牛康年之死負責,暫無法判明,現二人已移押中央捕房。四、強行降旗的衝突中,我指揮下的步兵營士兵三十二人受傷,警務處巡捕二十三人受傷,無死亡。被拘禁之中國軍人傷亡數字為:輕傷一百八十六人,重傷五十九人,死亡四人(不含林啟明、牛康年)。其中中尉連長塗國強,於混亂中奪取我士兵武器,激烈抵抗,傷我官兵數人,凶殘無比,被我命令擊斃,其餘三人均為誤傷,或自身原因適應的死亡(附死亡鑒定書)。五、受傷之中國士兵已得到公乎人道的治療,升旗事件策動者費星沅,亦已移押中央捕房。
我建議將我的報告通過外交渠道轉給日本有關當局,駁斥他們關於我租界方麵縱恿中國被拘官兵反日情緒的無理指責。
上海•1938年8月26日
駐軍司令布萊迪克
租界×國總領事致日本駐滬總領事日高。×國總領事館發。外交文號:第4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