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色交織成網,天邊躍起一條白魚在網的邊緣翻滾,將其撕裂、吞噬,迎來牡市第一縷陽光!
都書言將我帶到留置室(候問室),一個隻有木床和審訊椅,四壁光禿禿,麵積不足十平米的房間內。
“你在這裏休息,我還有事情要做。”都書言撂下一句話轉身便要離開。
我心中激動,不願獨處於此,張開口欲將他留下,但話到嘴邊關鍵時刻卻無法說出,隻得懦懦蹦出一句:“你也一夜沒睡,還要忙嗎?”
都書言回頭微笑“習慣了,幹我們這行的,一天能睡上五六個小時就不錯了,有的時候碰上大案要案,兩三天都不能合眼。”
“竟然這麽苦?”
“小夥子,警察是公職,所謂公職就是為了公就要把私奉獻給人民,做不到這一點,還當什麽警察?”
我沉默不語,一時間心情複雜。
“對了,你不要想自殺,這裏四壁都是軟體包裹,絕對撞不死人。而且椅子是特別製作而成,固定在地麵,腿部和手部都有專門的軟性固定裝置,為的就是防止現役人員自傷自殘或者行凶傷人。
門外有警員守候,你如果有需要可以喊他們,不要妄想逃跑,否則那時我將不會像現在這樣和氣。”
言罷,都書言起步離開。
我茫然四顧,雖然都書言此舉不顯,我的心中卻是異常慶幸。
我國對待嫌疑人的刑事臨時羈押場所不外乎四個地方: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留置室。
四個地方,代表著罪行的由重到輕,時間由短到長,一般來講留置室的拘押時間不會超過48小時,這也側麵說明在都書言的心中,我並不是犯罪嫌疑人的首選。
他本完全可以將我送入拘留所的,那裏對我來說,才是更加恐怖的地方。
我躺倒在**,呆呆的望著牆上的八個字出神:“尊重人權、保障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