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身在撫院,又不得參與劉鳳誥一案,是以對於托津、盧蔭溥南下審案之事,大多都是後知後覺。而托津與盧蔭溥剛一進入杭州,便即將劉鳳誥鎖拿入獄,很快二人坐了杭州府衙,連日審訊劉鳳誥、任澤和等人。杭州知府在杭州府衙受審,自是當時奇事。
托津眼看任澤和方麵證人證詞確鑿,又兼查抄家產之際,發現任澤和多有積蓄,便再不留情,直接派了衙役將夾棍刑杖列於一旁,強令任澤和認罪。任澤和畢竟也是進士出身,哪裏受得了這般威嚇?不過兩日,便即供認了自己收受徐家賄銀,為徐步鼇更換座位之事,甚至對於托盧二人出具的供狀之上,自己與劉鳳誥合謀之語,任澤和都很快一一認下。又過兩日,兩名知縣也相繼公認不諱,最後一個尚未在連號之事上認罪的,就是劉鳳誥了。
於是,隨後一連幾日,托津和盧蔭溥都帶了劉鳳誥上堂,強使他承認連號之罪。
“劉鳳誥,你可看清楚了,任澤和已經在這份供詞上認罪了。”托津一邊對劉鳳誥嚴斥道,一邊取了任澤和供狀,放在他身前,對劉鳳誥說道:“任澤和與你是什麽關係,我們現在一清二楚,你們都是同科進士,自然多有交情,這次他收了徐家厚禮,為徐步鼇連號,你明知其中有詐,卻仍然助徐步鼇成連號之事。如此罪狀,你可承認?”
“托大人,這該認的事,我供狀之內,都已經寫下了,我……我確實曾在考場飲酒,也確實為一個學生改過卷子,可那人是不是叫徐步鼇,我不知道。另外,大人所言連號之事,更是子虛烏有啊?我當日不過臨時去考場監考,那徐步鼇又不認識我,他為什麽要行賄於我,讓我替他連號呢?若是大人覺得我是在隱瞞,我家中私財俱在,大人可以查抄啊?另外,大人所言任澤和與我相識,這更是無稽之談了,任澤和此人我素來不識,我怎麽可能與他合謀連號呢?”這時劉鳳誥眼看情況對自己已然不利,隻得承認了醉酒、打罵兵士和批改文章三事,可對於連號、合謀種種卻並未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