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罷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販,
於方今實為便,於古義實為宜。
——王安石
“汪石能讓利救京城糧荒,是仁人君子之舉,按理應該不會卷騙官貸。”周長清道。
“我也正是為此,未見他,就先信了六分……”馮賽邊回想,邊慢慢言道,“見了他,看他說話行事,十分慷慨大度,就又信了三分。等做了鹽引和茶引交易,見他做事果斷豪爽,就信了十成……”
馮賽初見汪石是元宵節後,那時他正忙著幫周長清四處尋商人賣鹽引。
大宋財賦中,茶、鹽兩項收入占到一半,是朝廷經濟支柱,因此始終被禁榷專賣。宋初,沿用唐製,官產官賣,民間不許私產私賣,私煉三斤鹽便是死罪。但官營弊端重重,強買強賣,質劣價高。耗費重,收利少。賣不出去時,便當作稅項,硬行抵賣給百姓,引起無數民怨。
後來由於邊地軍隊糧草匱乏,為鼓勵民間獻納糧草,才推出了“交引法”,商戶向邊地運送糧草,叫“入中”,朝廷給予茶鹽鈔引,商戶憑鈔引,可到茶區、鹽礦兌取茶鹽,自行銷售。
為進一步鼓勵商人,仁宗嘉祐年間,又曾推行“通商法”,茶鹽生產、販賣都不再管控,朝廷隻收租稅。茶鹽收入因此增長十倍以上。
此後,茶鹽製度幾經收放更變,直到當今天子重任蔡京,於政和二年推出“長短引法”。此法折中“交引法”與“通商法”。商人在京城榷貨務購買鹽鈔茶引,而後到茶鹽產地,向產戶購買茶鹽。雙方自行交易,但必須到當地市易稅務,點檢登記貨色、重量、價錢,用官製籠篰封裝加印,途中嚴禁私拆。
鈔引分長短,長引期限一年,可在全國各地銷售;短引期限三個月,隻能在指定路州銷售。
外來商人到京城購買鈔引,門道不熟,又怕與官府直接交易。而官府出售鈔引給商人,也需要中人作保。汴京便出現一些交引鋪,從榷貨務購買鈔引,轉手再賣給商人。周長清借著十千腳店在汴京商界站穩腳跟後,便不斷擴延經營門類,其中茶鹽引交易是最大項。他在城中開設了交引鋪,是汴京最大的交引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