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路易斯安那州的警方抓住了一名42歲的男子,他名叫羅納德·約瑟夫·多米尼克,並在他的房車裏發現了一些謀殺案的DNA證據,DNA證據顯示多米尼克至少與兩起謀殺案有關。最終,多米尼克向警方承認,自己在1997年至2005年之間殺死了23人,被害人全是男性,年齡在16歲到46歲之間。之後,多米尼克開始交代自己何時、何地、如何殺死了這23名被害人。
多米尼克是個矮小、肥胖、謝頂的同性戀,當周圍的人知道他的同性戀傾向後隻會嘲笑他、欺負他,為此多米尼克一直小心翼翼地隱藏著自己的性取向。
21歲時,多米尼克終於鼓起勇氣給心儀的男人打電話告白,對方不僅沒有接受多米尼克的心意,反而臭罵了他一頓,說多米尼克在騷擾他。最後這個男人報警了,告多米尼克騷擾。當時沒有針對男性被騷擾的法律,所以這項控告不了了之了。
從那以後,多米尼克的脾氣變得暴躁了許多。隻要有男人敢拒絕他、嘲笑他,一定會被他痛扁一頓,為此多米尼克頻繁出入警察局。
由於外表不占優勢,多米尼克隻能通過花錢來找男人,他開始頻繁出入同性戀酒吧,找男妓來滿足自己的需求。由於多米尼克總會向男妓提出一些變態的要求,他在男妓中的口碑變得很差,沒有男妓願意接多米尼克的生意,就算有男妓願意,所提出的價格都會高許多。對此多米尼克並不在意,反正他也不缺錢。
1996年,32歲的多米尼克因涉嫌強奸一名流浪漢被警方逮捕,最終他被判處了3個月的監禁。3個月的監禁生活並未讓多米尼克改過自新,反而使他產生了一個可怕的想法。
監獄的生活十分艱辛,多米尼克很後悔被關進監獄,他認為這一切都是流浪漢的錯,如果他在強奸後殺死那個流浪漢,那他就不會被控告,也就不用在監獄裏受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