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出匣記

第二十五章 遺憾

我和大趙也鬆了口氣,可就在當天下午,孫永軍通知我倆:11.2槍案涉及破冰行動經濟要案,省廳專案組要求並案,讓我們匯總11.2資料,明天上午移交。但正好第二天上午彈道檢測的結果就能出來,孫永軍多了個心眼兒,跟專案組申請移交時間改成下午。他在爭取時間,如果能證實槍就是殺害你爸爸的那把,他就準備交給專案組一份結案報告,而不是案件資料,這差別可就太大了。

檢測結果出來了,槍果然就是那把。但我拒絕寫結案報告,因為沒有口供和作案動機。孫永軍把我叫到辦公室,開導了我一通,那番話我到現在還記得。他跟我說:洪聲,我告訴你,有時候我們的職業習慣反而會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11.2槍案被害人和嫌疑人都是劉智勇的手下,指使也好、仇殺也好、分贓不均也罷,都是形式。指紋和槍支才是鐵證!如果沒有專案組的介入,你可以繼續調查,但我告訴你,你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無非是把殺人動機弄清楚而已。

我那時年輕氣盛,就懟他說,我知道你想在省廳領導麵前露臉,退休前混個正處,但案子辦錯了我擔不起!

孫永軍又給我上了一課說:你把老刑警叫到一起,有一個算一個,問問誰敢拍胸脯說,自己從來沒辦過錯案?我告訴你,一個都沒有!就像大夫,一輩子不誤診,可能嗎?說自己沒誤診的,那是病人沒回來找他。

其實他這話我是認同的,無論物證多確鑿,刑警總無可避免地需要主觀判斷和推理,想一輩子不犯錯真是太難了。可這次,我卻真的犯了錯。

孫永軍又說:現在要求破案率,介於破與不破之間的,就隻能破!但是有個原則,你可以辦錯,但不能辦成冤案,因為那樣會傷及無辜,代價太沉重了。像11.2槍案,我支持結案,那是因為證據確鑿,辦錯的概率微乎其微。退一萬步說,真不是王勇幹的,那我們犯了兩個錯誤:一是錯放了真凶、二是冤枉了王勇。那又怎麽樣?我告訴你,這種錯我犯得起!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真凶錯放了可以再抓!至於冤枉王勇,別忘了那是個死人!而且他算個什麽玩意?人渣!這種人槍斃兩次都不多!你聽懂了嗎?我這樣處理,即使錯了,也不會傷害一個無辜的人!”